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平台(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南)通过审核其数据的,待本所批准后方可享受申报资格。
第二类、综合性的机构,如研究、生产和销售机构,以及公益基金。
第三类、公益基金(定向培养基金)为自主设立的,为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的活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类、其他的机构,比如: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信托投资公司,企业合作社等机构,为第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人。
第五类、开放性的机构,为组织统一的社会团体,是企业和个人的共同事业,它通常属于国家和个体经营者,其组织往往代表社会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类、对外投资者,指企业代表于企业向其股东和个人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利益。
第一类、公益基金,指公司为单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设立,经全体股东共同努力,向特定对象投资于特定的特定对象的社会公募基金。这类基金的主要特点是公开募集,上市后公开发行。
第二类、再开放性的机构,如发起人为机构,涉及的公司遍布各个不同的地区,可以以营利为目的,允许股东分散和组合并按照适当比例分配。
第三类、合作机构,指企业和个人的委托人,以募集资金设立的,载明募集人的资金,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