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规则
(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形成股指期货,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采用集中交易方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点,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二)合约月份: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交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三)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下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
(四)合约交割月份: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交易日。
(五)交易保证金: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收取标准为合约价值的8%。
(六)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的zuida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收取标准为合约价值的11%。
(七)合约交割月份: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收取标准为合约价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