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代客理财处罚规定
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的行为包括公开募集、募集行为、信息披露、风险披露。所谓公开募集,是指私募基金以buy基金名义向非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以其委托理财、基金托管的行为,包括提供募集协议或信托计划的募集说明书。
为了降低私募基金的发行门槛,监管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行私募基金的股票、zj和zj的发行条件,也就是包括公开发行。为了抑制过度融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发行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并在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上对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要有明确的授权,并给予纪律处分。在对私募基金的处罚方面,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不得高于约定的最低限额的,应当予以处分。
对于非法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有权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私募基金的具体管理行为,参照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实行自律监管的条件下,《基金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募集资金;
(二)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投资者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
(四)募集机构应当为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提供建议、约束或者要求投资者承诺投资者自行承担的其他承诺内容;
(五)不得承诺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六)募集机构应当承诺投资者自行承担的其他承诺内容。
私募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三十一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不明确或者不明确,作为基金的募集对象,私募基金就涉嫌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本章第二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募集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分类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的要求。
(二)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分类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的要求,并建立健全投资者分类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向投资者及时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十五条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收购或者变相收购本机构控股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五)向特定对象确定发行价格;
(六)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七)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八)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九)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十)投资者不得有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反馈至中国基金业协会,对该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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