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峰私募基金清盘(徐晓峰私募基金清盘视频)(来源:中信建投网)
前文提到,私募管理人是如何成功将财富和投资分散在一起的,原因有很多,但重点是这些。
首先, 《私募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规定,私募管理人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条件”,自愿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基金产品与其取得的资产管理业务关联,并自愿设立与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形成业务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主要从基金业协会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公示的业务关联度、净资产等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为了规范私募管理人的经营行为,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有明确的要求。
其次,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关联企业的违规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乾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充分考虑其他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实际经营情况,由基金业协会或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关联机构的管理工作。
再次,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基金的募集行为,应当从外部自律监管要求中区分出来。
王亚伟对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应该为了追求声誉、服务客户而破坏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的服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能够容忍好私募基金的侵害。
“我们从国内私募基金行业的信息披露、投资管理能力等方面建立起真正的完善的私募基金行业内部控制机制。”韩乾对记者说,首先,在充分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能力和合规风险的基础上,由自律管理机构组织私募基金的从业人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等服务。其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活动中,协会应当引导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并增强合规意识,积极参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了解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和核实,同时,协会还要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公示系统,对不符合本指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公示,避免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必要的线索。
“对于这一点,从基金业协会发文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已经重视了。”王亚伟认为,可以参考今年8月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避免产生和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不一致的现象,明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整体素质,强化自律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与私募基金的价值观不无关系,强化践行契约精神。”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份额的形式来进行私募基金的募集,但由于每个私募基金份额在不同时具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特定主体的情况下,只能向符合本指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制约因素。”张晓刚说。
李蓓也曾表示,协会设立私募基金的初衷就是为了增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心,引导和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希望基金管理人做出更多努力,“每一位基金管理人,对于维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市场波动、提高自身经营能力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