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银理财基金专户(银行理财子公司 公募基金)是指,子公司提供非银理财专户服务的非银行理财机构。非银行理财子公司通过充当非银行理财机构的母公司的母公司、投资者以及与其与母公司合作的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进行投资于非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非银行理财机构,与母公司合作开发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非银行理财机构,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私募基金专户“专户”是指该机构为满足基金经理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事投资管理工作的客户(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投资者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的资产管理合同,并充分揭示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投资者buy的基金产品、投资于某个特定对象的证券或信托计划,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信托计划、上市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或股权等方面享有优先buy权。私募基金发行的私募基金可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不得从事向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
(一)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他人、或委托其从事投资的机构;
(二)向不特定对象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特定对象以外的其他非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
(三)从事投资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收益;
(四)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五)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致使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六)投资者的集体诉讼;
(七)向不特定对象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特定对象buy私募基金的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情形。
4、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他人、或者委托其从事投资的机构;
5、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限制等;
6、建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基金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通过合法途径募集资金,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7、建立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制度,强化私募基金推介、交易监控及监管,杜绝“一刀切”,防范利益输送、误导投资者buy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募集的私募基金募集程序
1.募集机构募集资金具体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募集机构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募集机构通过私募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有关机构批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客观、完整地查询基金份额的情况;